一、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后果有哪些
1、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后果如下:
(5)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以及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将受到严格的限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条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哪些行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3、(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4、(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5、(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6、(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7、(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8、(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9、(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0、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11、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员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是不能够开除员工的,如果公司在这个时候开除员工的话,那么员工也是可以要求公司对自己赔偿。但如果说因为员工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是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到了公司的利益的话,那么公司是可以开除员工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即使是开除员工,员工也不能够让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
2、有一些员工可能是在比较出名的私企里面进行工作,而且也是经常的,需要去跟别人谈合同。如果说员工被列为失信人的话,如果被他人知道了,也是会影响到彼此的利益,所以说公司也可以在这个时候去开除员工。即使是员工起诉自己,我们也是可以出示相关的证据。但如果说大家所在的公司并不是像销售一类的,而且员工被列入失信人,也不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任何的影响,那么公司就不能够随意的开除员工。
3、小编要告诉大家,如果你被列为失信人的话,那么日后的生活也是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所以说我们还是需要去管理好自己。平时在借完钱之后,必须要按时的进行偿还,还有就是如果出现了任何的问题,都可以跟债主进行联系,千万不要选择直接的不去归还,老赖肯定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之后,大家平时也不能够坐高铁和火车,所以说公司如果让你出差的话,也只能够乘坐一些比较慢的交通工具,这也是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开除你也是可以的一件事情。反正被列为老赖之后,大家的生活各个方面都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在被公司开除之后去起诉公司,还不如当时就把钱给还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从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来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员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行为,职工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但是,因为职工属于被执行人,其工资收入是可以作为被执行的对象。法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协助执行,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当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所以,职工的工资在保留基本的生活必须费用之后,其余款项应当用于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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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如果员工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告知义务,但不影响正常工作,也未导致用人单位受损的,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其他处置方式,而非直接解雇。例如,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丧失原岗位任职资格,不能再担任公司高管等职务的,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报酬,保留劳动关系。
最后,即使“老赖”确实应该也可以被解雇,其在工作期间所享有的其他劳动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比如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等。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法定的,法定条件中不包括失信被执行。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不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你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不偿还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与单位劳动关系方面来说,在工作中并没有过错,因此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不用提前通知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劳动者有过错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单位要解除合同,那么单位不用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单位的过错要解除合同,单位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不会,本来失信就是因为没钱,所在单位再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让人家雪山加霜吗?关键是劳动法没有明确说失信就要解除人家合同。
当然,若是该人失信对单位遭受了巨大损失造成了严重影响,那就另外说了。
失信是个人问题,与你在单位上提供的服务和劳动没有关系,你欠别人的钱和公司欠你的工资收入不等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单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此造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
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履行债务、与债权人协商和申请法院撤销执行等方式来解除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解除方式对应的前提条件和适用情况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除执行:1.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可以在执行期间履行相关债务,这样就可以达到解除执行的目的。2.与债权人协商:被执行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如缩期、减免或分期偿还等,然后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执行。此时若债权人同意,法院可以停止执行。3.申请撤销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的依据不合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方式仅限于特定情况,如被执行人依法享有豁免权或者执行主体不当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解除方式对应的前提条件和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因此,被执行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除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如果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还款方式,如代偿、担保等等。同时,还可以通过劳动收入或其他收益逐步偿还债务。如果实在无法偿还,也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来进行债务重组和解决。
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履行债务、与债权人协商和申请法院撤销执行等方式来解除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解除方式对应的前提条件和适用情况是不同的,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同时,在解除执行过程中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妥善处理好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